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华中街泉发大厦
电话:0595-88585288、88585299
最新文章
- 关于申报2021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省级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
-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 关于修订《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开展工程总承包延伸全产业链试点的通知
- 关于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控措施的通知
- 关于开通一级注册建造师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 关于发布《福建省应急建筑安全技术标准》等4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2项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21年降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
- 关于执行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
- 关于征集推荐省土建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委库委员的通知
- 关于征求《关于公布全省建设工程项目生态保护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新闻查阅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参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4 丨 阅读次数:621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
2020年11月,省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附件《检测机构须具备的检测能力范围》明确了各种资质类别检测机构所通过的计量认证中,应包含的计量认证参数。针对一些地方资质审批部门和企业反映的情况,现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审批涉及计量认证参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通过的计量认证应包含的计量认证参数名称予以进一步规范,具体详见附件“备注栏”。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参数符合附件“备注栏”载明的内容,在资质审查中,予以通过。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参数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对计量认证参数名称有变化时,在资质审查过程中,按变化后的计量认证参数名称执行。
附件:《检测机构须具备的检测能力范围》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8日
c520faa8ea325cb76b73f8aa7374a606.xls